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主办方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竞拍活动。参加本竞拍活动的委托方和竞买方,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主办方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第四条:本规则各项条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所涉及的各方之间发生争议,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1. 竞买者是单位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个人竞买者须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 2. 竞买者若未经主办方于竞拍前确认其是代他人竞买的,一律视其为自己直接参加竞买。
1. 起叫价:即竞拍会上该商品的起拍价,该价在竞拍资料上列明。 2. 底价:即该商品的最低卖出价,未达到底价的,竞拍师有权决定收回作不成交处理。主办方不预先公布底价,竞买者须预先估价,准备好自己所能承受的最高价参加竞投。 3. 成交价:即竞拍会上该商品的落槌价(即最高应价),鉴于竞拍是“价高者得”的交易方式,所以一经落槌的价格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无权更改反悔,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如违约,竞拍方有权将竞拍标的再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再行竞拍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 评审认证 茶博会组委会将组织由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和著名茶叶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
主办方按照竞拍物的现状进行竞拍,对竞拍物的品质不负有担保责任,所以竞买者务必在竞拍前看标的样,仔细审视其品质。竞拍资料是对本期竞拍标的的品名、规格和质地等作的说明,为竞买者提供参考意见,主办方对此不作任何担保。
1. 竞拍品一经出售,买家应当场付款并领取竞拍品(搬运费自付)。买家如确有困难,可当场预付相当于成交价30%的定金,并应自竞拍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余款,领取竞拍品。超过七日未付款,该竞拍品视为未售出,定金不退还买家。 2. 买受人除交付成交价款外,另需按成交额的5%支付佣金。 3. 买家如数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竞拍品的所有权;买家须在竞拍品售出日起七日内领取所购买的竞拍品。 4. 个别竞拍标的物竞拍时若另有特殊规定的,则按该特殊规定执行。
1.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推荐茶叶拍品。 2. 茶博会组委会负责组织茶叶厂商与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进行具体茶叶交易磋商。 宣传报道 茶博会组委会通过《北京旅游报》、《北京旅游杂志》、《北京旅游动态》、 茶博会网站、《品茗》和100多家中外媒体对外报道,即时发布竞拍结果。
茶博会组委会将会同质量认证等部门对此项活动的公正和推广进行有效监督,从而初步形成北京市场的基本准入程序。
首届茶博会组委会对各项竞拍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上述竞拍规则适用于“包装设计大赛暨获奖作品竞拍”“绿色、有机茶竞拍” 以及“茶器皿竞拍”三项活动,更多内容请登陆:www.tea-expo.com.cn